範文書信函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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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作社合作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15篇)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經營地: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經營地:

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經營地:

丁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經營地:

戊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經營地: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丁戊各方合作投資成立農業專業合作聯合社項目事宜,並由____(理事長姓名)方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專業合作聯合社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資合作社的名稱及經營範圍

本協議簽署各方共同出資設立合資合作社,合資合作社的中文名稱為__專業合作聯合社(最終名稱以工商局註冊的營業執照為準)。專業合作聯合社的經營範圍為: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產發展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創業。各方同意,以各方註冊成立的______專業合作聯合社為項目投資主體。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以___出資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乙方以___出資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丙方以___出資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丁方以___出資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卯方以___出資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即專業合作聯合社___萬元註冊資本。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____專業合作聯合社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為:甲方___%;乙方___%;丙方___%;丁方___%;卯方___%。作為共同投資人發起人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公司賬號:開户行:

第三條合資合作社董事會、監事會的構成

合作社設立後,設董事會及監事會。合作社董事會成員共___人,其中董事長兼法人代表為___,董事為___。合資合作社監事會成員共___人,分別是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合作社工商註冊登記

本協議簽署各方自本協議簽署之後,於___年___月___日完成合作社的工商註冊登記。

第五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六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合作社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專業合作社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合作社成立後,行使其作為合作社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_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______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七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八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______方(理事長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_專業合作社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合作社成立後,_______各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第九條合資合作社協議簽署各方的承諾與保證

為本協議之目的,合資合作社出資各方各自作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一)、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合資合作社出資各方不論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合作社內部資料及相關信息通過任何的方式透露予合資合作社出資各方以外的第三方,但向其工作人員及其聘請的任何中介、顧問、諮詢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披露或依法需要對外披露的除外。

(二)、合資合作社出資各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通知送達

(一)本協議項下或與其有關的通知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採用書面形式;

2.通過專人遞送、聲譽良好的快遞或者通過傳真,發往本協議第十條第2款中列出的地址、傳真號或聯繫人。

(二)所列的地址和傳真號為: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中任何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地震、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本協議簽署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本協議其他簽署方,並儘量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以及在十五天內提供證明文件説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原因,然後由本協議簽署各方商議是否延期履行或終止本協議。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簽署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二)任一本協議簽署方超過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期限30天以上仍未履行完畢出資義務的,則應當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本協議其他簽署方轉讓其剩餘出資義務,或與本協議其他簽署方協定相應減少合資合作社註冊資本,本協議其他簽署方不同意受讓該出資或減少註冊資本的,逾期出資的一方應補足其出資,並承擔逾期出資違約責任。

(三)任一本協議簽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出資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合作社中實際繳納註冊資本的比例享有該等違約金。

(四)本協議簽署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約定,擅自將其所持合資合作社股權轉讓予本協議簽署方以外的其他主體的,其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共計__元的違約金。守約方應當按照屆時各自在合資合作社中實際繳納註冊資本的比例。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

丁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

卯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丁卯各方合作投資成立農業生產專業合作社項目事宜,並由____(理事長姓名)方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專業合作社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產發展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創業。

各方同意,以各方註冊成立的______專業合作社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____專業合作社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為:____方___,____方___,____方___,____方___,____方___。______方(理事姓名長)作為共同投資人發起人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

公司賬號:

開户行: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合作社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專業合作社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合作社成立後,行使其作為合作社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_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______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______方(理事長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_專業合作社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合作社成立後,_______各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_____方(理事長姓名)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______方(理事長姓名)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乙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丙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丁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卯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3

甲方:草原養牛合作社

乙方(精準扶貧户):

為了進一步做好精準扶貧工作,更加有力的幫助精準扶貧户脱貧。根據上級方案和相關法律現由草原養牛合作社和貧困户根據公開、平等、增效的原則,由合作社和貧困户簽訂結對幫扶協議如下:

一、扶持方式

由甲方提供2頭種牛給乙方飼養,牛重 斤, 斤/元。由乙方餵養6,個月,6個月後由甲方統一回收集中飼養,政府補貼歸乙方所得。乙方在餵養6個月後,甲方按增重重量13元/斤收購。乙方超過7個月,甲方按增重重量12元/斤收購。

二、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定期對乙方養牛農户進行檢查回訪,對乙方私自買賣種牛並不按合同履行者,甲方有權收回種牛或要求乙方賠償。

2、甲方對乙方養牛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並提供飼料,獸藥(飼料,獸藥價格按市場批發價計算),幫助乙方農户進行疫病防治。

三、乙方責任與義務

1、養殖過程中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指導科學飼養,,防止疾病傳染。期間飼料(飼料費用在甲方收購牛時與乙方統一結算)、疫病防治費用由乙方承擔。

2、養牛過程中發生疫病的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如未作報告且牛因疫病死亡、被偷盜或者其他意外死亡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照價賠償。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牛轉包或出售給他人。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鎮精準辦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為了充分貫徹黨的三農政策和方針,以及調整農業產業化種植結構,通過爭取政府資金的大力扶持,從單純的糧食種植結構向多元化的果樹、農副產品種植、養殖結構發展;同時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提高農民收入,保證經濟長遠發展。經魚進三組全體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後決定組建祥雲縣三鑫貴龍農業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公司與農户種植合作的相關事項,經兩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費每畝 1000 元;承包的具體費用沒有説清楚應該是每年每畝多少元或是三年總共多少元。表達不清晰,應該是這樣表達,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將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給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費用。

2、農户承包,承包費每畝 1500 元。

3、關於土地抓鬮的相關問題,為了公平及資源的優化配置,每户只能用自己的户頭抓一份鬮;入股不參加種植的農户不能參與抓鬮且不能把自己的户頭挪給其他農户用。

4、種植項目統一由甲方經營管理,採取統購統銷的方式,在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須服從公司的管理,否則公司有權與乙方解除合作關係。若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需負責承當甲方的損失。

5、甲方為乙方種植水果提供指導性服務,及時為乙方提供挖溝定植、優良樹種(成活率達到95%)、肥料、農藥、科技培訓、信息推廣和技術指導。乙方必須確保果樹種植面積的落實,品種的規範,積極主動配合公司做好果樹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果實質量符合公司收購標準。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實的質量不符合收購標準,甲方不負責承擔責任,因甲方的指導不及時或者提供的樹種、肥料等服務出問題,造成果實質量不達標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6、為保證果樹品種不外流,在進行果樹修剪時,禁止將修剪枝條帶出種植園區,必須統一集中銷燬,一經發現乙方有上述行為,每次罰款1000元,如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利向乙方進行追償,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條,合作時間

1、合作期共計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內,甲、乙兩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除合作協議,終止合作關係。

第二條、公司啟動資金來源

公司前期啟動資金共計 元,先由我組組員 李文林 墊付,待公司產生銷售收入時分期支付償還李文林所墊付款項。

第四條、銷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場價格對合作農户生產的果實進行統一收購,統一銷售,農户不得私下進行銷售。

第五條、利潤分配方式

1、公司從20xx年開始按照全年產生的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提成作為公司利潤。同時,公司將按照全年產生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作為合作農户的利潤分紅,合作農户分紅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農户不能分紅。

2、公司未來將根據利潤提成情況,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村裏沒有參與種植合作的農户、老年人、大學生以及全村公共事業建設資金。

第六條,甲方應努力加強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場信息,搞好市場營銷,發揮市場優勢,充分調動合作社創效增收的積極性。

第七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兩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兩方壹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簽章)

簽約代表:

乙方: (簽章)

簽約代表:

二0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5

農村合作社一般來説都就是村集體將土地整合在一起從事種植、養殖、牧漁等農業活動。現在各地村政府為了促進村民增收紛紛組織開展合作社入股合作,那麼農村合作社入股合作協議書如何書寫?

甲方:魚台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

乙方:身份證號

為了合理有效利用魚台縣特有的土地資源,帶領農民致富,推動種水稻種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經全體社員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並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經營範圍以水稻種植、銷售為主的魚台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於20xx年12月22日在老砦鎮邊莊村正式成立。經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備入股的條件,同時乙方自願入股,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的,堅持入股自願、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為單位,以入社申請表為依據,自願加入魚台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擁有的股數金額自願入股,共計股,金額為元。

第三條、入股期限和退股

乙方與合作社簽訂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內,必須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發揚相互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社員一切以合作社利益為中心及帶動村民共同發展為目的。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後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户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如本社經營盈餘,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第四條、損害合作社利益的處理措施

如果有社員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社員,經成員大會批評教育無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員簽字要求該社員退出,合作社辦理該社員退社手續。(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合作社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為合作社股東。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章(字)生效後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6

甲方:***石榴種植專業合作社

乙方:

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作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石榴種植增產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優質石榴買賣協議。

1、乙方負責對優質石榴種植,甲方負責對優質石榴技術指導。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收購要求向甲方承諾優質石榴種植面積為 畝,並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石榴 公斤。

3、乙方種植的石榴只要符合質量標準和規格,甲方負責包銷。

4、甲方應搞好種植石榴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乙方科學種植,提高石榴的產量和質量。

5、甲方向乙方提供石榴樹苗,農户開工時技術全面指導生產規劃,農户一次性按每畝元交給合作社。

6、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產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7、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履行完畢後失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 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經營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出資額和投資方式

1.乙方已充分了解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發展情況,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經營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成立的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2.原合作社成員共同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現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雙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經營。

第二條合作社業務範圍

註冊成立的合作社業務範圍:種植、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穀物、蔬菜、棉花、紅薯、西瓜種植所需的生產資料的購買(化學危險品除外)。為社員提供農耕、農播、農收機械服務。具體以工商註冊為準。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種植合作社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甲乙雙方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資金的投向和使用

1.入股資金用於合作社的全面發展。

2.合作社資金具體使用以及經營權限歸乙方。

第五條合作社的組織機構安排

1.理事會由3名理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1名理事人選,乙方推薦2名理事人選。

2.理事會設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乙方任合作社理事長,乙方向合作社推薦常務理事人和財務負責人人選。

3.合作社經理在乙方選派人員中由理事會聘任或解聘,對理事會負責。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合作社的經營和管理。

4.合作社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合作社章程進行規定。

5.合作社監事會由2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1名,乙方推薦1名。

第六條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在專業種植合作社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2.專業合作社成立後,甲乙雙方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合作社社址和辦公場所由乙方選擇,經甲方認可後確定

第八條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對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第九條特別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工商註冊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起人由乙方進行吸納選定,報甲方審定後確定。

2.合作社成員選舉和表決時,每一成員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乙方作為合作社主要出資股東,持有合作社70%的出資份額,乙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決權的20%的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與基本表決權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合作社的總表決權為基本表決權和附加表決權之和。

3、合作社的利潤分配,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的當年盈餘,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餘。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8

甲方:魚台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

乙方: 身份證號

魚台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為了合理有效利用魚台縣特有的土地資源,帶領農民致富,推動種水稻種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經全體社員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並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經營範圍以水稻種植、銷售為主的魚台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於 20xx年 12月22日在老砦鎮邊莊村正式成立。經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備入股的條件,同時乙方自願入股,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的,堅持入股自願、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為單位,以入社申請表為依據,自願加入魚台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擁有的股數金額自願入股,共計 股,金額為 元。

第三條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與合作社簽訂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內,必須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發揚相互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社員一切以合作社利益為中心及帶動村民共同發展為目的。

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後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户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如本社經營盈餘,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第四條、損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員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社員,經成員大會批評教育無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員簽字要求該社員退出,合作社辦理該社員退社手續。(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合作社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為合作社股東。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章(字)生效後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9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____________合作社

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此項目。

第二條 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 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淨利利潤分配,甲方佔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場合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分。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合作項目的報批手續。

2、享有對項目建設管理的權利。

3、對方的建設項目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項目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項目的建設。

4、對該項目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 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徵收、佔用合作項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因徵用或佔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比例享有。

第十一條 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佔的比例來分。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10

甲方:康鮮中藥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合作社(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此項目;

第二條 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 合作期限: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

例承擔。

第五條 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淨利利潤分配,甲方佔( )%,

乙方佔( )%;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

場合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

分。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負責合作項目的報批手續

2. 享有對項目建設管理的權利

3. 對方的建設項目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 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項目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項目的建設

4.對該項目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 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徵收、佔用合作項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

方均應服從因徵用或佔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

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 )比例享

有。

第十一條 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

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

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

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佔的比例來

分: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

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

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章程,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11

本協議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兩方簽訂:

__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簽訂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立股份公司成立後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經濟往來的基本原則,使雙方關係有一個總的規範依據,也在於向社會公眾和廣大股東披露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情況,使股份公司的運作儘快規範化。

第二條由於集團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發起人,擁有生產、生活服務系統和設施;股份公司具有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本協議雙方一致認為,雙方仍有繼續維護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在歷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務關係的客觀需要。

第三條本協議所稱之交易和服務項目,指第二章中所列舉的項目和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歷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務關係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雙方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所規定的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處理彼此間的關係。

第五條在本協議規定內容的基礎上,雙方可就同類交易或服務事項簽訂單項協議書,在必要時,也可就某一項交易或服務事項的某一次、某一筆或某一時期的具體事項簽訂具體的、內容較為詳細的一次性具體合同。具體合同以單項協議書和一攬子協議書為依據,單項協議書以一攬子協議書為依據。

單項協議書和具體合同的簽定不應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規定,需要由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批准後才生效。

第六條供方供應給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給需方的服務,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要符合雙方協議書或合同的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應按需方的要求,數量不足予以補足,質量不符應視不同情況予以修理、更換、重做、重新提供、退貨,造成需方損失的,供方應予以賠償。

第七條雙方交易和服務的質量標準:如雙方未明確予以規定,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如無國家規定標準的,應按行業一般標準執行;無行業標準的,按當地一般標準執行。

第八條雙方交易和服務的價格標準:雙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協商確定價格。如雙方未明確規定價格,應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標準執行:如無國家價格標準,應按當時當地的市場價格標準執行。

第九條交易和服務費用的支付,視不同情況,一般應採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結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別的項目,也可以即時結清。

第十條雙方在交易和服務方面所形成關係的期限,原則上是長期的,至少為十年。

但在下列情況下,前款期限可以減少或提前終止:

1.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

2.因個別項目的社會公認的特殊性而必須減少或提前終止;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全部義務不能履行而予以終止;

4.由於一方的絕大部分的項目義務沒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減少和提前終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現。

前款所規定的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整個協議

或部分條款,應由有權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的一方向對方提前三個月發出通知,否則因此造成對方的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本協議,應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以解釋。

第十二條本協議由雙方蓋章生效,一式____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其餘____份報送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交易與服務項目

第十三條房屋租賃

1.房屋租賃指集團公司應股份公司所需,將辦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賃給股份公司使用。

2.集團公司應及時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條件的房屋給股份公司,並負責維修

3.集團公司應保證提供房屋的水電供應。

4.股份公司應保證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對非正常的損壞應予賠償。

第十四條水、電供應

1.水、電供應是指集團公司的水電供應單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產和生活的用水用電。

2.集團公司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供應水電,以保證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產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職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電應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和集團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電。

4.集團公司應對與此項供水供電有關的水電設施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電話通訊服務

1.電話通訊服務指集團公司通訊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及時、準確,態度熱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證在接受服務和使用電訊設施時,主動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條交通運輸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汽車、船舶和其他運輸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務,以滿足股份公司生產需要。

2.集團公司保證服務熱情、周到,優先安排並按時、按量提供有關運輸工具和司機人員。

3.股份公司保證將用車和運輸計劃提前通知集團公司,但臨時用車和特殊情況可隨時要求集團公司提供服務。

4.股份公司保證合理使用車輛等運輸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損害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醫療後勤服務

1.醫療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擁有的醫院、診所等醫療設施和醫護人員以及幼兒園、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職工和家屬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醫療服務質量。

3.集團公司保證根據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條件對股份公司的職工進行身體檢查。

第十八條科研服務

1.施工科研服務指股份公司以其擁有的施工科研設備、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員,向集團公司的有關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集團公司工作和生產的需要。

2.股份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務並保證科研設備和科研成果的先進性和實用性。

3.集團公司保證對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傳和轉讓給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獲得代價而轉讓給集團公司者除外,集團公司保證合理使用且不轉讓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設備,對不合理的損壞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生效

本協議經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

  甲方: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12

甲方: 殘疾人聯合會

乙方: 鎮政府

丙方: 包扶責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户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1、甲方根據乙方考察確定的脱貧項目的規模、脱貧計劃、每户投放資金不低於20xx元,用於購置上項目的物料,經營場地的租賃等。2、被扶持對象當年底達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所投入資金做為無償扶持資金。如果出現返貧,不再作為扶持對象。3、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問題,應及時彙報。因故意中途破壞造成扶貧項目虧損,甲方有權收回所投項目資金。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1、鎮政府是殘疾人扶貧載體,負主導責任,並負責簽定相應的責任狀。12 2、定期調度、檢查包扶人的工作情況,並留有記錄。3、搞好跟蹤服務,提供產前、產中的技術性指導,解決被扶持户的實際困難。4、確保扶持户當年底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5、因監督、檢查、指導、服務工作不到位,導致該户達不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由鎮政府拿出1000元,補給該户,作為新的發展資金。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1、安排一名得力的幹部,作為包扶責任人,並列入年終工作考核,簽定相應的責任狀。2、經常檢查、指導扶貧項目的發展情況,詳細記錄項目的發展情況及時反映被扶持户的要求。3、搞好跟蹤服務,解決被扶持户產前、產中遇到的實際困難,使其順利發展。4、當年底,使被扶持户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四、丁方的權利和義務1、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條件確定適合自己發展的脱貧項目。2、積極主動的組織生產經營,不準故意破壞扶貧項13 目,確保該項目順利發展。3、確保年底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一份。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其他未盡事宜,由四方協商解決。

甲方: 殘疾人聯合會

乙方: 鎮政府

丙方: 包扶責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户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13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合作社,於 年月日成立,由甲方與其它成員合資成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萬元,實際已投資人民幣 萬元。甲方願將其佔合作社 %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現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從年月日起,甲方將原出資 萬元(佔合作社註冊資本的 %)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款:乙方受讓甲方轉讓合作社的股權,乙方需支付轉讓金萬元給甲方。此款分兩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後5天內,乙方支付定金 萬元。第二次:在乙方成為合作社正式成員,並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變更完畢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將合作社變更股東的事宜,報合作社理事會備案,並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員資料,如需要召開成員大會,以成員大會決定為準。

四、在合作社理事會(或成員大會)通過修改合作社章程和會員資料後,由甲方協助乙方將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批准、變更登記手續。

五、甲方自轉讓合作社股權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員,不得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不再享有合作社權利或者義務,不享有合作社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六、甲方自轉讓股權後,同志不再擔任合作社的負責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協助乙方召開成員大會,決定乙方擔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並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手續。

七、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乙方承擔

八、雙方特別約定:如本合同生效後,50個工作日內,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退還乙方支付金額。

九、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價。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2)如本合同生效後,60個工作日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或者不能成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定金。如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十、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門、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共同促進發展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原則

1、甲乙雙方的合作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違法、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公眾利益以及合作雙方的利益。

2、甲乙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合作應本着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並重,以市場為導向,堅持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平等互利的原則。

3、甲乙雙方在上述共識的基礎上,結成緊密的合作伙伴,持續深入發展雙方可能的各個方面或行業領域的合作。

二、運行方式

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開放式溯源平台。乙方自行組織生產,準備必要的辦公設備,基礎條件具備後,向甲方提出加入申請,甲方按審核標準對乙方條件進行審核。

三、合作雙方權利和義務

1、在協議約定的技術項目中,甲方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術指導與技術支持。

2、甲乙雙方建立合作伙伴關係後,甲方組織產品銷售時,乙方為其提供產品相關信息,保證產品正常銷售。

3、甲乙雙方應充分利用溯源平台,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合作。

4、甲乙雙方不得以合作機構名義做違法、超出合作業務範圍及影響對方形象的一切工作及行為活動。

5、甲乙雙方工作過程中,出現有損害雙方形象及違反雙方規定的行為,對方有權利單方面中止協議,同時有權利追究違反規定一方的相關法律責任。

6、甲乙雙方有義務執行雙方所達成的決議,遵守章程,維護彼此的合法權益。

7、甲方負責為乙方培訓系統操作人員,乙方接受培訓的人員應達到熟練操作並能解決簡單問題的程度。

8、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合作內容委託給任何第三方。

四、協議的生效、補充、變更、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

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認可之時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代表:

簽署時間:

乙方代表:

簽署時間: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15

20xx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第一條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張軍、張國才、李桂榮、劉文波、等 人發起,於20xx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本社名稱:莫力達瓦旗小青背雜豆種植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壹佰萬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理事長本社住所:莫旗坤密爾堤辦事處興泉村。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務範圍如下:雜草、大豆、玉米、馬鈴薯、白瓜籽種植;農副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農藥、種子用於成員自用);牛、馬、羊生豬養殖;畜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牲畜飼料;開展成員所需的加工、包裝等服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上述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要業務內容相符。

第五條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社成員以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託,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八條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副產品生產經營,能夠利用並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本協議,履行本章協議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條凡符合前條規定,向本社理事會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審核並討論通過者,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餘;

(四)查閲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第十三條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所擁有的債權,抵銷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銷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的債務;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方可辦理退社手續;其中,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後 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户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十六條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條件的,在 6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後辦理入社手續,並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第十七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年度盈餘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准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第十九條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每 5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的 部分職權。成員代表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本社每年召開2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並提前十五日向全體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

(三)理事會提議;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隻能代理 1名成員表決。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三條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第二十四條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由5名成員組成,設副理事長2人。理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覆、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不設立理事會此項可刪除】;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二十六條本社設執行監事一名,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執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本社設監事會,由 3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長和監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

(三)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在接到通知後 5日內就有關質詢作出答覆。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三十條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第三十一條本社現任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本社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佔、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五)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三十四條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12月30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五條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名記載於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户中,作為按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餘返還分配的依據。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核算。

第三十六條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長按照本協議規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審核後,於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於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閲並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三十七條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第三十八條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庫房、加工設備、運輸設備、農機具、農產品等實物、技術、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三十九條本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 2個月內繳清。

第四十條以非貨幣方式作價出資的成員與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成員享受同等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經理事長審核,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他成員。

第四十一條為實現本社及全體成員的發展目標需要調整成員出資時,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成員出資。

第四十二條本社向成員頒發成員證書,並載明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證書同時加蓋本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鑑。

第四十三條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 十的公積金,用於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第四十四條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五 的公益金,用於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業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其中,用於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社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於公益金數額的百分之 。第四十五條本社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本社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願用於本社的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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