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職務納税籌劃師

納税籌劃 (節税的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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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籌劃源於西方。19世紀中葉,意大利的税務專家已經出現,他們為納税人提供税務諮詢,其中便包括為納税人進行納税籌劃。納税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遍,早已成為一個成熟、穩定的行業,專業化趨勢十分明顯。如今美國60%以上的企業其納税工作委託税務代理人代為辦理,日本則高達85%,在美國,納税籌劃諮詢業年產值在1000億美元左右。

納税籌劃 (節税的一種形式)

  產生原因

主觀原因

任何納税籌劃行為,其產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經濟利益的驅動,即經濟主體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中國對一部分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經營者所做的調查表明,絕大多數企業有到經濟特區、開發區及税收優惠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願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税收負擔輕、納税額較少。人們知道,利潤等於收入減去成本(不包括税收)再減去税收,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企業或個人的費用成本及税收支出,可以獲取更大的經濟收益。很明顯,税收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支出項目,應該越少越好,無論它是怎樣的公正合理,都意味着納税人直接經濟利益的一種損失。

客觀原因

任何事物的出現總是有其內在原因和外在刺激因素。納税籌劃的內在動機可以從納税人儘可能減輕納税負擔的強烈慾望中得到根本性答案.而其客觀因素,就國內納税籌劃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納税人定義上的可變通性

任何一種税都要對其特定的納税人給予法律的界定。這種界定理論上包括的對象和實際上包括的對象差別很大,這種差別的原因在於納税人定義的可變通性,正是這種可變通性誘發納税人的納税籌劃行為。特定的納税人要繳納特定的税, 如果某納税人能夠説明自己不屬於該税的納税人,並且理由合理充分,那麼他自然就不用繳納該種税。

這裏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該納税人確實轉變了經營內容,過去是某税的納税人,現在成為了另一種税的納税人;二是內容與形式脱離,納税人通過某種非法手段使其形式上不屬於某税的納税義務人,而實際上並非如此;三是該納税人通過合法手段轉變了內容和形式, 使納税人無須繳納該種税。

  (2)課税對象金額的可調整性

税額計算的關鍵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課税對象金額;二是適用税率。納税人在既定税率前提下,由課税對象金額派生的計税依據愈小,税額就愈少,納税人税負就愈輕。為此納税人想方沒法儘量調整課税對象金額使税基變小。如企業按銷售收入交納營業税時,納税人儘可能地使其銷售收入變小。由於銷售收入有可扣除調整的餘地,從而使某些納税人在銷售收入內儘量多增加可扣除項目。

(3)税率上的差別性

税制中不同税種有不同税率,同一税種中不同税目也可能有不同税率,這種廣泛存在的差別性,為企業和個人進行納税籌劃提供了良好的客觀條件。

(4)全額累進臨界點的突變性

全額累進税率和超額累進税率相比,累進税率變化幅度比較大,特別是在累進級距的臨界點左右,其變化之大,令納税人心動。這種突變性誘使納税人採用各種手段使課税金額停在臨界點低税率一方。

(5)起徵點的誘惑力

起徵點是課税對象金額最低徵税額,低於起徵點可以免徵,而當超過時,應全額徵收,因此納税人總想使自己的應納税所得額控制在起徵點以下。

(6)各種減免税是納税籌劃的温牀

税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減免照顧,以便扶持特殊的納税人。然而,正是這些規定誘使眾多納税人爭相取得這種優惠,千方百計使自己也符合減免條件,如新產品可以享受税收減免,不是新產品也可以出具證明或使產品具有某種新產品特點來享受這種優惠。

國際納税籌劃的客觀原因

(1)納税人概念的不一致

關於人們的納税義務,國際社會有三個基本原則:一是一個人作為一國居民必須在其居住國納税;二是一個人如果是一國公民,就必須在該國納税;三是一個人如果擁有來源於一國境內的所得或財產,在來源國就必須納税。前兩種情況人們稱之為屬人主義原則,後一種情況人們稱之為屬地主義原則。由於各國屬地主義和屬人主義上的差別以及同是屬地或屬人主義,但在具體規定,如公民與居民概念上存在差別,這也為國際納税籌劃帶來了大量的機會。

(2)課税的程度和方式在各國間不同

絕大多數國家對個人和公司法人所得都要徵收所得税,但對財產轉讓所得則不同,比如有些國家就不徵收財產轉讓税。同樣是徵收個人和企業所得税,有些國家税率較高,税負較重,有些國家税率較低,税負較輕,甚至有的國家和地區根本就不徵税,從而給納税籌劃創造了機會。

(3)税率上的差別

同樣是徵收所得税,各國規定的税率卻大不一樣,將利潤從高税地區向低税地區轉移是利用這種差別進行納税籌劃的重要手段之一。

(4)税基上的差別

例如,所得税税基為應税所得,但在計算應税所得時,各國對各種扣除項目規定的差異可能很大。顯然,給予各種税收優惠會縮小税基,而取消各種優惠則會擴大税基,在税率一定的情況下,税基的大小決定着税負的高低。

(5)避免國際雙重徵税方法上的差別

所謂國際雙重徵税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在同一時期內,對參與經濟活動的同一納税人或不同納税人的同一課税對象或税源,徵收相同或類似的税收,一般可分為法律意義上的國際雙重徵税和經濟意義上的國際雙重徵税。為 了消除國際雙重徵税,各國使用的方法不同,較為普遍的是抵免法和豁免法,在使用後一種方法的情況下,可能會產生國際納税籌劃機會。

除此以外,各國使用反避税方法上的差別,税法有效實施上的差別,以及其他非税收方面法律上的差別都會給納税人進行跨國納税籌劃提供一定的條件,也是國際納税籌劃之所以產生的重要的客觀原因。

  風險規避

以前財税工作人員認為,將納税工作做好的重要前提是對税法的掌握,但鉑略諮詢的調研發現結果並不是這樣。假設一個剛考完註冊會計師或註冊税務師的大學生,腦子裏都是税法條款,但是面對財務報表可能一片茫然,並不知道每個指標背後所揭示的經營信息和涉税信息,税務機關對這些指標會有什麼樣的思考和聯想,沒有經驗的累積就沒有分析判斷的思路,離稱職的税務管理人員還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轉換税收風險管理的思路,要將單一重視税法的學習和理解,轉為對本公司涉税財務指標的關注和分析非常有必要。

現在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系統也紛紛承諾,對一個企業上門檢查原則上不得超過一次,國家税務總局牽頭髮布的文件中,取消了大量進企業上門核查的項目。税務徵管和檢查調整了思路,還責於納税人,由納税人向税務機關申報和遞交信息,税務機關運用信息化手段,通過其行政網絡捕捉到經營信息和涉税信息,對企業進行信息的跟蹤、分析、篩選、監控和判斷。税務機關對企業的監管改為後台的信息分析,所以企業也應該進行內部税收風險管理的調整。

税務機關在構建指標時,有層級的概念。在財務分析中,著名的杜邦財務分析體系有個核心指標,就是淨資產收益率;在淨資產收益率下,有二層指標(資產負債率、資產收益率等),層層將財務指標進行分解。税務機關在構建納税評估風險分析指標體系時,也是使用了同樣的思路。

通常,税務機關認為税負率是核心指標,會抓取行業的平均税負率。之後,每個企業也需要思考核心的二層指標。如增值税的分析上,納税多少的最主要影響因素顯然是毛利率,醫藥企業、煙草企業毛利率高,所以納税多,而傳統的紡織企業則因為毛利率低而導致納税少。而在企業所得税上,雖然毛利率與税負有直接的關係,但是決定所得額的還有費用率,所以税務機關對營業費用率也是比較關注的。

對於一些特殊企業,如私募投資企業,税負率和資本利得、分紅、轉讓有關,那麼這些指標的敏感度就比較高。

所以,圍繞核心指標,税務機關會分解二層指標,而之後也需要對三層指標進行分解。

如增值税的分析上,毛利率下降會引起税務機關的關注,而其原因可能是收入下降,也可能是成本上升,那麼會對這兩個配比的因素進行具體分析。

而有時候税務機關也會繼續追查四層指標,四層指標有時並不是財務指標,而可能是統計指標。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微觀經濟主體建立健全成本約束機制的觀念深入人心。企業不再僅僅把眼光放在廣開財源上,也更加註重有效地控制內部和外部成本。納税籌劃作為實施節流的最佳手段之一,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納税成本,有效的幫助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專業的納税籌劃師,掌握財務、税收法律法規、企業運營等多種知識和技能,能夠自覺地綜合運用各種合法手段來最大限度的降低納税成本,是現代企業不可或缺的人才。學習納税籌劃,對廣大財務工作者以及從事企業運營管理的中高級管理人員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為了更好的服務於中國企業,向希望學習納税籌劃的.人士提供優質的納税籌劃培訓和權威的認證,中國企業聯合會在全國範圍開展註冊納税籌劃師培訓認證項目。

  具體內容

納税籌劃的內容包括避税、節税、規避“税收陷阱”、轉嫁籌劃和實現零風險五個方面。

避税籌劃是相對於逃税而言的一個概念,是指納税人採用不違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税收利益的籌劃。

因此避税籌劃既不違法,也不合法,而是處在兩者之間,是一種“非違法”的活動。對於這種方式的籌劃,理論界有一定爭議,很多學者認為這是對國家法律的蔑視,應該一棍子打死。但筆者認為,這種籌劃雖然違背了立法精神,但其獲得成功的重要前提是納税人對税收政策進行認真研究,並在法律條文形式上對法律予以認可,這與納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税、逃税有着本質的區別。對於納税人的這種籌劃,税務機關不應該予以否定,更不應該認定為偷税、逃税並給予法律制裁。作為國家所能做的應該是不斷地完善税收法律規範,填補空白,堵塞漏洞,使得類似的情況不會再次發生,也就是採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節税是指納税人在不違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徵點、免徵額、減税、免税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和税收懲罰等傾斜調控政策,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及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國家税收的目的。這種籌劃是納税籌劃的組成部分之一,理論界早已達成共識,國家也從各方面給予扶持。

規避“税收陷阱”,是指納税人在經營活動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税收政策規定的一些被認為是税收陷阱的條款。

如《增值税暫行條例》規定:兼營不同税率的貨物或勞務,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增值税税率。如果人們對經營活動不進行事前的納税籌劃,就有可能掉進國家設置的“納税陷阱”,從而增加企業的税收負擔。

税收轉嫁籌劃,是指納税人為達到減輕自身的税收負擔,通過對銷售商品的價格進行調整,將税收負擔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活動。由於通過轉嫁籌劃能夠實現降低自身税負的目標,因此人們也將其列入納税籌劃的範疇。

涉税零風險,是指納税人生產經營賬目清楚,納税申報正確,税款交納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税收違法亂紀行為,或風險極小,可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

當談及進行納税籌劃,一般人都認為是指企業或個人運用各種手段直接減輕自身税收負擔的行為,其實這種認識是相當的片面的。因為,納税人除了減輕税收負擔之外還存在不會直接獲得任何税收上的好處,但可以避免涉税損失的出現,這也相當於實現了一定的經濟收益,這種狀態就是涉税零風險。筆者認為,實現涉税零風險也是納税籌劃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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