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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龙族的风俗习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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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龙族是中国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之一,旧称"俅人"。分布于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流域的河谷地带,位于高黎贡山以西,但当利卡山以东,设立独龙江乡,是独龙族唯一聚居地。那么,独龙族的风俗习惯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独龙族的风俗习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独龙族的风俗习惯有哪些
  独龙族的风俗习惯

【黥面遗俗——远去的黥面遗俗】

文身,古代称“雕题”、“黥肌”、“黥面”、“绣脚”、“绣面”、“刺墨”、“扎青”等。是用刺、针、刀等尖状锐器在皮肤上刻刺花纹或符号,渗入颜色,使之保存终生,永不褪落的身体装饰方法。它的起源很早,是由原始人在肤体上绘画以为装饰或进行宗教活动的习俗发展而来的。曾广泛流行于亚洲东南部、大洋洲、中南美洲和非洲的许多原始民族中。至今,这些地区的不少土著民族仍把它视为一种不可替代的装饰,举族挚爱不辍。我国的东南、西南地区,古代文身之风也很盛行。直到近现代,在黎、傣、布朗、德昂、独龙、基诺、佤、怒、景颇、珞巴、高山等民族中,这种习俗还残留有一定的遗迹。

独龙族妇女文身的部位主要侧重于脸部,因此常称之为“画脸”、“文面”。每当少女长到十二三岁时,便要文面,以象征成年。施文时,由老年有经验的妇女先用竹签蘸锅烟水在少女脸上画出图案,然后用小木棍敲击荆棘的硬刺或带针的木棍,使之依图案刺破皮肉,再将锅底灰或草汁揉入伤口,脱痂后即成青蓝色纹样。纹样大致可分两种:独龙河中上游地区,多自眉心至鼻梁文刺相连的菱形纹五六个,然后以嘴为中心,向鼻翼的两侧展开,继续刺联缀的小菱纹,经双颊至下颌处汇合,组成一方圈,方圈内竖刺条纹,方圈以上至眼睛的部位横刺点状纹。整个图案就像展翅欲飞的蝴蝶。独龙河下游地区比较简单,一般只在下颌处文二三行竖条纹。其他部位不文。

据史籍记载和民间的传说,独龙族妇女纹面习俗的由来,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近两三百年来,藏族土司和傈僳族奴隶主的势力不断深入独龙族地区,对独龙族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榨。特别是藏族察瓦龙土司,每年都要向独龙族人民强收名目繁多的贡赋,甚至连嘴、耳、鼻、头发都要征税。如缴纳不起,便强掳妇女到藏族地区为奴。特别是年轻、漂亮的独龙族妇女,常常面临着被掳走他乡的危险。在这种特殊的社会历史环境中,独龙族妇女为了免遭掳掠,逃避土司的蹂躏与践踏,只好采取一种消极的自救办法:用锅烟子涂抹脸颊,甚至宁愿忍痛把自己的脸染刻成永远洗不掉的“黛墨青纹”,变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使生人望而生畏,不敢近前。久而久之,形成了纹面的习俗,并一直延续到解放初。所以,纹面在历史上是独龙族妇女反抗民族压迫、求得人身安全的一种消极斗争形式。

【刻木记事,结绳计时】

独龙族没有自己的文本,新中国成立以前,一直靠刻木记事或传达信息,用结绳来计算时间。

独龙族的刻木记事使用广泛。刻有各种符号的木刻起着与普通文本、文书相同的作用。可记载和传达土司的命令、民间债务、聘礼清单等。政府(土司)所发的木刻较大,形如木剑,宽20厘米左右,长约七八十厘米。中间略厚,两侧扁平,顶端呈斜尖状,下端有把。不同的内容要刻不同的缺口或线段、图形等。如用于传达土司征税派款的木刻,左上边刻一个大缺口,下刻几个小缺口,就表示要来一个大管事,几个随从。右边刻一个大缺口,两个小缺口,则表示要求来一个头人、两个百姓迎接。木刻下面有时还附带箭头、辣子、鸡毛等不同的物件,,以表示不同的意思。如箭头表示很快抵达,辣子表示如不服从必严厉制裁,鸡毛表示迅速传递等。这种木刻一般都由持送木刻的人边送边作解释。

民间使用的木刻较小。常用于记载债务和财礼等事项。如某家祭鬼无牛,从亲友家借牛时,须测量和记下牛的大小。具体方法是:先用一竹篾量一下牛的胸围,然后用拳头测量竹篾的长度,并将拳头数对应地刻在一块木片的两边。最后将木片从中间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还牛时如法测量,出现差额用粮食找齐,多退少补。然后将木刻投入火中焚毁,绝无纷争。

结绳计时使用也很广泛。它是指用一根细麻绳打结计时,每一个结代表一天。如外出办事,走一天打一个结。回来时则一天解一个结,这样能准确计算日期和行程。一年一度的年节,是独龙族人民最欢乐的时刻。但因没有固定的日期,所以每年都需临时约定。约定的办法也多靠结绳来完成。如决定10天以后过节,便准备若干条打有10个结的绳子,送给亲友,过一天解一个。待最后一个结解完,便表示节日来临,大家杀猪宰牛,载歌载舞,欢度新年。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独龙族地区民风纯朴,“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古风至今犹存。不论何人,路上拾到东西,绝不会据为己有。或就地等候失主回来寻找,或设法打探失主去向,尽量及早物归原主。人们远路出门,常将随身携带的粮食分成若干份,沿途挂于树上或放于岩洞等处,留待回程时食用。过路人无论怎样饥饿,也绝不会擅自取食。即使衣服等物品,也可随时随地放于路边,只要上压一块石头,就表明是有主之物,别人是不会拾取的。

独龙人路不拾遗,更从不偷窃。他们的粮仓大都建于房后,甚至离家较远的山上或地边。仓门上只横插竹条或木棍,从无被盗之虞。即使离家外出,房门也是如此简单处置,绝不会有人私自进入的。

独龙族的传统美德还表现在其他许多方面。如一家有事全村帮的团结互助的美德;尊老爱幼、抚贫济困的美德;礼貌待人、热情好客的美德,等等。

  独龙族的婚姻习俗

作为一定社会经济所反映的婚姻形式来说,独龙人的婚姻制度也代表着由原始的“群婚”、“对偶婚”到一夫多妻以及从妻姊妹婚到非等辈婚几种复杂的形态,这种复杂的婚姻关系也表明了家庭公社解体期的特点,它标志着家族公社制度的结束和个体家庭的确立。

独龙族盛行严格的氏族外婚制下的家族外婚制,即男子只固定地与舅方家族联亲,并形成较固定的婚姻集团,构成单面循环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集团的特点是:甲家族的男子固定地娶乙或丙家族的女子为妻,但甲家族的女子绝对不能嫁给乙或丙家族的男子,这种限制是十分严格的,除非固定联亲的对方没有女子或已他迁,否则是绝不会改变的。因此,在这种婚姻集团的形式之下,逐渐形成了较固定的循环的婚姻系统

此外,还保存着姊妹先后共嫁一夫和兄死弟娶其嫂(反之亦然)的妻姊妹和转房制,按独龙人的传统习惯,即凡属固定的婚姻集团,某一家所生的几个姊妹,必须先后共嫁给一个丈夫,独龙语称为“安尼南”,意即娶姊妹。他们认为几个姊妹嫁一夫,可以和睦相处,可以亲上加亲,而且财产和劳动力都不会外溢,这种婚姻,实际上是沿袭着妻子作为内部财产不得转嫁给外氏族的古老习惯而保存下来的,这是建立在氏族外婚的基础上的,因而也是氏族以外群婚的残余。它在独龙人的婚姻形态方面占有较大的比重。

多妻及非等辈婚:一夫多妻的现象,在独龙人的婚姻关系中比例很大,它是作为父权制确立而相应产生的婚姻形式。多妻的原因,一方面显然是盛行妻姐妹婚的一种转化形式,比如诸兄弟中大哥死了,其妻转给二弟,二弟死了,诸嫂一并转给三弟,甚至也有儿子死如无弟兄,儿媳即可归公公所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购买劳动力为家长服劳役,所以一夫多妻主要是家族长或一些富裕户。独龙人称娶妻为“仆玛旺”,意即买女人。娶妻的聘礼是价钱,这样女子仅仅被当作一件物品通过一定的价钱被男子买过来,而且被男子当作奴仆看待,这就可以明显地看出:在父权制确立的时候,男子凭借着经济上的主导地位和其他一些为习惯公认的特权,开始在家庭中占据着支配地位,使妇女屈从在男子的权威之下,形成了男子对女子的压迫和奴役。一夫多妻制并不是婚姻制度发展的必经阶段,它是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种中间的例外的婚姻形态,严格说来,它也是群婚的一种特殊的形式。

在实行固定婚姻集团与多妻的`同时,比较突出的现象是非等辈的婚配。按独龙人的传统习惯,只要是在固定结婚集团内的嫁娶,不管是年龄的大小或辈分的长幼,他们并不计较。比如父死了,子可娶父之小妻、子死如无弟兄,公公可纳寡媳,有的亲姊妹可以分嫁父子,姑母和侄女也可以共嫁一夫,因此,也就有“红颜嫁老翁,青年娶老妻”的现象,这也是原始群婚的另一种反映。

以上这些都是独龙族原始社会末期的状况。

解放后,人民政府帮助独龙族人民发展生产,进行经济建设,改善交通,开辟邮电,把文化、教育、医疗送到独龙河谷,从根本上改变了独龙族聚居区的面貌。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婚姻法在独龙族地区逐步地得到了贯彻,旧的婚俗有了很大改变。一夫一妻制已经确立,妻姊妹婚,夫兄弟婚,非等辈婚,以及固定的家族外婚制,已经基本废弃,买卖婚姻的情况也比较少了。

  独龙族的文面、服饰及居住

纹面是许多原始氏族、部落所共有的一种习惯,并以此作为美的表征,解放以前,独龙族还保有这样的习俗。按传统的习惯,女子一般在年满十二、十三岁时,就必须纹面。由于地区和习惯上的不同,纹面形状的种类差异较大,纹面由有专门技术的妇人进行,纹面时,将三、四根刺扎在一起,在前额、双颊、鼻子及下颚各部分刺上各种图案的花纹,然后在刺破的部位涂上锅烟及蓝色料珠研沫混合的油膏,使其浸入皮肤里面,复原以后,脸上即呈现出蓝黑色的花纹,她们以纹面为美观。南部地区,妇女也有纹面的风俗,但仅在上唇及下颚一小块,形状很像男人的胡须。

关于纹面的原因有四个:第一,妇女纹面是一种美的象征;第二,作为划分各个氏族、家庭集团的标志;第三,纹面之后可以避邪;第四,防止察瓦龙藏族土司抢夺独龙妇女为奴。

独龙族的男女均散发,前垂齐眉,后披齐肩,左右盖耳,剪发系用两把刀相截。过去男女衣着均为麻布,穿时由左肩掖下抄向胸前,里右胸,露右臂,用草绳或竹针拴结,披落自如。通常都是白天为衣,夜间做被。男人下着短裤,平时喜佩砍刀和箭包。妇女腰部多系漆染的细藤圈,出门常挂小篾箩,头部胸前均喜戴车磲料等珠练为饰,男女均赤足。

独龙人的村寨,大都分布在独龙河两岸的山坡台地上,由于受气候和耕作土地的影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未形成固定的村落。已定居的村寨一般仅为四五户,少则一户,最多也只有十几户。各村寨之间距离几十里,甚至一百多里。住房有两种:北部第三行政村以上多是用木椽垒墙,南部全是竹房,无论是木房或竹房都是长方形,建筑靠山打桩,屋面一般离地二、三尺高,木房四周以由下而上排列起的椽子为墙,上覆以砍刀劈开的木板或茅草,内铺木板或编制的竹篾笆。竹房则四周以编制的竹篾笆为墙,上覆草,内铺竹篾笆,两种房屋中间,都设有一个或两个、三个火塘,火塘的排列也有两种形式:竹篾房内的火塘设在长方形屋子的两旁,中间为通道,火塘大体上是对称排列。木楞房无通道,火塘设于房屋的四角。一般是长辈的火塘在上方,晚辈的火塘依次排列在下方,凡已婚的男子即在屋内设一火塘,夫妇二人及其子女便围火塘而卧,一个火塘便象征着一个小家庭。竹篾房两端都设门,架木为梯;木楞房一般只设一道小门,门都面向东方,只能屈身而入,室内无窗,光线极暗,牲畜即饲养在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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